对存在未取得经营权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随意倾倒餐厨垃圾,未单独收纳、存放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将废弃食用油脂交付、出售给未取得餐厨垃圾处置权单位和个人等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存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擅自停业、歇业,将废弃食用油脂以外的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等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存在餐厨垃圾专用收纳容器及容器储存间未保持完好、封闭、整洁,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保存餐厨垃圾排放、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